近日,中国纪检监察报评论版刊发《珍惜组织的教育与挽救》,对四川省雅安市天全县应急管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杨钧受贿案重磅发声——
“3次受到组织处分,杨钧本应痛定思痛、引以为戒,但他却不知止、不知戒,利用职务之便大搞权钱交易。”“党员干部倘若认识不到组织的良苦用心,不珍惜组织教育与挽救的机会,就是对自己不负责任。”
文章重点提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对“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图为杨钧出镜忏悔画面
公开资料显示,杨钧出生于1981年1月,曾任雅安市天全县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路政中队中队长、路政大队大队长,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四川省纪委监委此前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