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非法采矿罪、敲诈勒索罪获刑的刘远志 受访者供图
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法院所作出的(2023)湘1382刑初314号刑事判决书显示,娄底市高新区社会事务中心职工刘远志,因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3年1月,涟源市公安局扫黑除恶办公室曾公开征集“以刘远志为首的违法犯罪团伙”的相关证据、线索。前述刑事判决书显示,本案中一共有6人被追究刑事责任。除了刘远志外,另有两人是刘远志的哥哥和舅舅。
刘远志兄弟二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24年7月,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楚”,作出“撤销原判发回涟源市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裁定。2025年6月6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指定管辖决定,指定将该案移送冷水江市人民法院审理。
事业编制工勤人员被控两项罪
刘远志,2002年2月至2013年3月在涟源市石马山镇人民政府工作;2013年4月至本案案发,在娄底高新区社会事务中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