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临沂“餐饮店因违法广告被拟罚45万元”一事引发关注。7月11日,兰山区联合调查组《通报》称,5月12日,已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7月13日,涉事店家张女士的代理律师龚华公开质疑“通报不实”,称当事人未收到过《不予处罚决定书》。
据悉,14日上午7时许,张女士收到了迟到两月的法律文书,并拒绝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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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店老板与代理律师找市监局
“法律顾问称违法了,今早抓紧送达”
14日下午,代理律师龚华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兰山区市监局5月12日确实没有向张女士送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