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司法部原党组成员、副部长刘志强受贿案院一审公开宣判,刘志强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被处罚金300万元。
根据法院审理查明的情况,刘志强的贪腐行为从2007年延续至2024年4月,直至落马当月还在违法。他利用担任公安部国际合作局局长,青海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国家禁毒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业务推广、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245万余元。
刘志强受审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