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合伙人私下侵占了我们公司4600万,我报警后警方调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该起诉。但检察院却两次退回,说警方主动提出‘案情有重大变化需重新提出处理意见’的要求。警方书面否认了检方说法,表示‘未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交过该意见’。”
近日,山西省汾阳市的耿先生向大风新闻反映说,自己维权8年身心交瘁,案子不知何时才能有结果,帮自己挽回损失。
清算“亏空”——男子与他人合伙运营搅拌站多年,欲退出时发现“4600万元被侵占、挪用”
60岁的耿先生告诉记者,早在2007年,他在汾阳当地筹建了一家混凝土搅拌站,“一开始是我个人投资,到2008年出现资金短缺,经朋友介绍打算引入别人合伙投资。经考察,合伙人王某某于2008年7月加入,我们约定投资比例为4:6,我为4,王某某为6。”
“王某某是我同乡,他进来后,我把董事长位置也给他了,公司包括会计、出纳、采购等位置也都是他带来的人。”耿先生说,公司自2008年到2013年都正常生产,但存在大量欠款现象,到2014年开始亏本,2015年底公司被迫停产。次年,耿先生提出自己想退出的意愿,并表示自公司2008年开始运营,一直未清算账目,他决定清算后退出。
“没想到一清算就发现了大问题。”耿先生说,起初王某某说账丢了,在僵持很久后,双方同意委托一家审计机构对公司账目及运营进行审计,结果发现,在共同运营期间,王某某不仅利用白条等手段,其名下其他产业使用搅拌站混凝土及各种款项,还曾伪造耿先生签名从金融机构贷款,各种款项合计达4600余万元。
“我前后一共投入了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