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正式发布实施进一步深化科创板改革配套业务规则,包括《科创板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科创成长层》、《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7号——预先审阅》、《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8号——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3项业务指引,以及修订的《会员管理业务指南第2号——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和《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6号——证券特殊标识》2项业务指南。
6月18日,中国正式发布《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 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以下简称《科创板意见》或“科创板改革‘1+6’政策”),推出一揽子更具包容性、适应性的制度改革。
上交所推出系列配套业务规则,旨在落实《科创板意见》。根据配套业务规则,科创板存量32家未盈利企业将自《科创成长层指引》发布实施之日起进入科创成长层,新注册的未盈利企业将自上市之日起进入;借鉴境外市场的经验,在科创板试点引入预先审阅机制,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或者符合其他特定情形的科技型企业,因过早披露业务技术信息、上市计划可能对其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确有必要的,可以申请预先审阅;针对第五套标准企业引入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相关投资机构投资的科技型企业中,需近5年有5家以上已在科创板上市或者10家以上已在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且相关投资机构在发行人IPO申报前24个月到申报时,持续持有发行人3%以上的股份或5亿元以上的投资金额,不能突击入股。
上交所就发布实施进一步深化科创板改革配套业务规则答记者问
为了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 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以下简称《科创板意见》),进一步深化科创板改革,今日,(以下简称上交所)正式发布了《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科创成长层》等配套业务规则。上交所相关负责人就业务规则制定修订情况答记者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