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豆神教育”)发布公告,称公司和董事长窦昕等四名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2年7月至2023年3月,豆神教育及其控股子公司涉及未按规定披露诉讼、仲裁事项5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有关规定。
豆神教育公告中,5件诉讼、仲裁事项分别被简称为2022年7月,察布查尔锡伯案;2023年1月,张某案;2023年2月,德峰广告案;2023年3月,张家口案;2023年3月,寓乐湾案。
其中,豆神教育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察布查尔锡伯案、德峰广告案,累计涉案金额1204.2万元,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张某案、寓乐湾案、张家口案,同时未在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累计涉案金额1.23616亿元,导致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针对上述违法事实,北京证监局开出罚单,对豆